2021年化学院推免研究生办法

作者: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20-09-26浏览次数:694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2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实行择优选拔,组织本学院申请推免学生的审核及学生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工作,既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重视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实行回避制度。

二、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

组  长:赵祥奎、艾仕云

副组长:李  华、徐  静、朱树华

成  员:姜  林、尹洪宗、李丽芳、张丽丽、时伟杰、范  海、李培强、张  帅、李厚深、殷焕顺

三、推免生基本条件

1.推免生必须从我院经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不含专升本、辅修专业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各专业前三年必修环节学习成绩(按加权学分成绩排名)排名前30.00%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并公开公示后的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生,学习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多次重修的课程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50%。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6. 科研创新能力总分100分,分为以下六个方面:

1)研究论文:上限分值20分。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20/篇。

2)专利:上限分值10分。本科阶段作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申报的与学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0/件。

3)主持本科生SRT等科技训练计划且已结题:上限分值20分。国家级项目主持人20分,省级项目主持人15分,校级项目主持人10分。

4)本科生在科研实验室跟随导师或研究所从事科研训练计划或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等:上限分值20分。要求工作量饱满,出示指导教师签名确认的实验记录或实践工作记录,并经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审核认可后赋予相应的分数。

5)竞赛奖励上限分值20分。作为主力成员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大赛及与学业相关的国际或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一等奖,20/人;二等奖15/人;三等奖10/人(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6)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上限分值10分。

7.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8. 申报推免生的同学应提供能体现上述科研创新能力的直接证明材料,经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审核后,一并公示。

9.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学习成绩(按加权学分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 50.00%,但学生有关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的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10.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四六级考试等原因,今年不再将外语水平要求作为推免基本条件,学院将外语水平作为考核参考内容。

11.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2. 根据学习成绩和学生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得分计算出排序成绩。

排序成绩具体计算公式:

排序成绩=学习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分,多次重修的课程按照最好成绩计算)×70%+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得分×30%

根据排序成绩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四、推免工作进程

时间

工作内容

执行单位

923-24

确定本学院对必修环节学习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的要求。

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

92511:00

完成学院对必修环节学习成绩(按加权学分成绩排名)将成绩排名要求纸质版(附件1)、学院推免细则纸质版及电子版送教务处学籍与质量管理科

学院教务

926

在学院主页公布经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排名要求,公示各专业学生成绩(按加权学分成绩)排名情况

学院教务

927-28

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报名《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学院团委

929

10:00

将《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情况》纸质版(见附件3)送教务处学籍与质量管理科。

学院教务

929

组织拟参加推免学生提交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单、其他证明材料(发表文章、专利、获奖证书、经指导教师确认的实验记录等)

学院团委

930-

102

组织本学院申请推免学生的审核及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工作,根据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成绩计算出排序成绩,并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

103

10:00

依据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分配名额,学院送推免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每名学生附申请表、成绩单等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学籍与质量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lnl@sdau.edu.cn

学院团委(汇总后报教务)

103-16

审核2021年推免学生名单后,将名单在教务处主页进行公示

学校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

107

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我校2021年推免学生名单。

教务处

108

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推免学生注册

省考试院

注:学院教务办公室北校区文理楼703,团委在南校区考研楼208

五、有关说明

1.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实行择优选拔;推免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2.对于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者,学生可于学校推免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前书面向教务处举报。

3.学生如对推免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进行投诉和申诉。

4.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 对于其他符合加分条件但本文件中未列出的,由推荐免试工作小组审核证明材料后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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