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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农业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和校学生会领导下的,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以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和带动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为指导思想。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大力倡导学科技用科技,引导和帮助同学成长成才;
(二) 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全院同学服务;
(三) 发挥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学校的整体利益的同时,积极反映同学的合理建议、意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四) 维护校规校纪,促进良好的校风、院风的形成,着力于和谐校园建设;
(五) 促进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创学院优良学风。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本院注册全日制学籍的本科学生,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校学生,察看期不属于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享受本会制度范围内的各种福利;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权利
第八条 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 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一节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学生会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务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
(二)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代表大会的代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本会会员通过一定的选举程序产生,上届委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为本届代表大会当然代表。
(四)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第二节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
(一) 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全委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候选人由各代表团推荐,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依照差额制原则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二) 学生会委员在任期间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委员会名额空缺时,由原选举单位通过一定民主程序补选,委员受代表大会及原选举单位监督。
(三) 学生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具体 问题。
(四) 学生会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可增补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任免院学生会常务委员;
(三)负责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四)审议和批准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有关规定;
(五)监督并咨询常务委员会工作;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院学生会主席是当然的常务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会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主席助理一人,常务委员八人或十人。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负责把握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决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院学生会主席对外代表化学学院学生会。院学生会主席职位空缺时,由常务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直至全委会选举产生新的主席为止。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位空缺时,常务委员会应当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候选人进行补选。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和职责:
(一) 在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委会决议。讨论决定学生会的有关重大事项,如有重大分歧,应当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
(二) 召集、主持学生会全委会;
(三) 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必要时应提交全委会审议、批准;
(四) 决定聘请和解聘学生会专职秘书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 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学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或撤销,任免各职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学生会会员组成的基层组织和分支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工作中受学生会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产生学生会领导机构,其建制可参照学生会的相应规定并结合各部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活动经费每学年由团总支拨给,或自筹资金,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用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由秘书处做好财务统计监管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