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各个环节顺利进行,促进考风建设,根据山东农业大学教务处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试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工作包括:考试组织、考试方式、考试资格认定、考试命题、试卷审核、试卷印制与保管、试卷发放与回收、监考与巡考、阅卷与成绩评定、成绩登录、试卷装订、保存和管理环节等。
第三条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和学业质量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综合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考试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方式之一,通过考试促进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践教学各环节要进行考核。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的考试工作。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考试工作是在化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 各系室依照本规定、教学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实施。
第八条学院各系室均应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期中和期末考试前,学院以及各系室召开动员会,传达校、院有关考试的文件,明确考试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二)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参加的动员会。由各系室负责组织召开。研究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的评阅、成绩评定与分析、考场纪律等。
(三)学生考试动员会。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明确考试的目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作风。
第三章 考试工作流程
第九条 考试形式
(一)可根据课程性质及要求,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一页开卷、实验课程操作、课程论文或设计等不同方式。
(二)采取闭卷考试的课程,同一课程组内部必须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
(三)如采取非闭卷考试方式,任课教师应提交非闭卷考试申请,经学院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的课程方可采取非闭卷方式考试。
第十条 考试申报
(一)考试时间依据学校校历安排,提前考试一般在第十三、十七周进行,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最后一周进行,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进行期末考试。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
(二)每学期所有课程考试于第十周申报,任课教师负责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信息报给系主任,系主任汇总后于第十周周五报给教学秘书。课程信息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学生数、需教室数量、需监考教师数等。
(三)集中考试课程申报时需按教务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四)课程考试一律安排在结课后进行。授课面广的无机及分析化学1、无机及分析化学2、有机化学等课程考试要根据教务处的要求申报考试时间。随堂考试由任课教师负责。
第十一条 考场安排
(一)公共基础必修课和覆盖面大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学院和各系组织实施。
(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的课程考试,其考试日程、考场和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由学院和各系组织实施的课程考试,其考试日程、考场和监考人员由教学秘书负责安排,报教务处统一协调。
(三)考场应按照教务处提供的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单顺序安排考生隔位就座。
(四) 所有的考试和考场都要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原则上应以教师为主,其数量一般按以下比例设置:60人以下的考场设2人监考,60人至110人的考场设3人监考,110人以上的考场设4人监考。
(五)考试日程和考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二条 考试命题
(一)统一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加强命题工作的总体规划,逐步实现命题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二)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要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引导作用。
(三)命题应按照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内容稳定、考试次数多、规模大的课程以建立题库为主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同一课程内任课教师数不足五名(包含五名)的课程,命题任务由任课教师担任。
(五)任课教师五人以上的课程、覆盖全校的公共课或基础课,须成立独立的试卷命题小组。
1.命题小组要遵循个人申请和系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组成。
2.命题小组成员应是在本学科内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合作的一线教师。
3.命题小组成员要保证试卷质量,试题题型丰富,题量适中,难易适度,覆盖面广,真实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4.命题小组成员服从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
5.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结束后不经系主任允许不准私自对外公开。
6.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命题工作纪律。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命题小组命题任务量大、标准高、面向范围广、责任重,命题经费的开支标准由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实行。
第十三条 试卷的审核
(一)命题任务结束,打印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交系主任审核。
(二)命题小组根据系主任审核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
(三)修改完善后的试卷再由系主任审核无误后,交教学院长审批合格签字,试卷命题工作结束。
第十四条 试卷的印制及保管
(一)命题小组填写试卷印制申报表,经系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到教学秘书处填写试卷印刷申请单。
(二)试卷须在指定地点印刷(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系主任统一部署安派负责印刷试卷的人员,认真收藏和保管试卷原稿,及时销毁废品。试卷印完后,要清点核对数目、签字密封、专人妥善保管。
(三)系主任统一安排,指定运送试卷人员,并按学校规定时间送达考场,运送过程中要确保试卷的安全。
(四)运送试卷人员在相应考务办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并让监考老师签字确认。
(五)考试结束后,试卷回收人员要仔细清点试卷,确保不漏收、错收。
(六)命题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发生试卷流失、试题内容泄露,将根据山东农业大学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监考、巡考
第十五条监考工作是每一位在岗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教学工作重要的环节之一,原则上教师不得推诿监考工作。
第十六条 监考任务落实
监考任务分两部分,即提前考试和期末考试。
监考人员确定办法
1.教学秘书根据各系报的考试任务,确定提前考试和期末考试分别需要监考教师数量,系主任根据教学秘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本系监考人员名单。
2.各系自主确定提前考试和期末考试监考教师的名单上报办法,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教学秘书负责提前三天打印监考条,并将监考条发放到监考教师本人。
(四)监考教师若由于临时原因不能完成监考任务,可自行和其他教师调换时间,但需将结果报教学秘书备案。
(五)各种非课程考试(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新生入学考试)的监考任务原则上由各系老师人员完成,由系主任负责,教学秘书配合完成。
(六)鉴于各系主任、专业主任集中考试周承担一定的巡考任务,系主任、专业主任等一般安排提前考试监考。
(七) 学校启用标准化考试后的各项监考任务将按教务处的最新规定执行。
(八)所有监考人员严格履行《山东农业大学教师监考守则》。
第十七条 巡考工作
(一)考试前成立由院系领导成立巡考小组,检查试卷送达情况、监考情况、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试题遗漏、错误情况,解答学生在正常范围内针对试卷提出的问题等。
(二)巡考人员应履行学校关于考场巡视人员职责;巡考人员巡视检查考场时,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考试。
第十八条 学年末教学秘书负责张榜公布全院教师监考,巡考场次。
第五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报送
第十九条 阅卷原则
(一)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试卷和由多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的试卷,课程组组长应组织集体流水批阅;其他课程考卷由各系组织有关教师批阅。
(二)教师不得将试卷带回家中批阅,以防止丢失。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
(一)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送人情分。凡试卷分数改动,应由教师本人签字。
(二)批阅使用红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书写要工整、清晰。
(三)批阅使用扣分制,在答题右侧相应的位置用“减号”标注扣分分值,在每个大题的题目左侧方框内标注得分分值。
(四)批阅完成后,要在首页得分栏内填写得分,在总分栏内填写成绩,批阅人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第二十一条 成绩报送
(一)学生课程考试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老师协商后报系主任批准确定。同一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必须一致。严禁擅自确定比例。
(二)严格控制学生的平时成绩优秀比例(90分),同一课程学生的平时成绩优秀比例必须一致。
(三)教师应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的平时成绩,以备查阅。
第二十二条 成绩登录
(一)任课教师须在学校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登录学生成绩。
报送成绩前仔细核对学生姓名、学号等有关信息,以免误报和漏报。
(二)无故缺考或考试作弊的学生,应将其期末成绩及总成绩提交为0分,平时成绩按要求如实记载。
(三)学习成绩一经登录网络,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任课教师须提供试卷和平时成绩记录,经系主任同意、教学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试卷复查
(一)学生如对期末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查询。
(二)经申请查卷,确系教师阅卷有误,需要更正成绩,必须经任课教师所在系主任同意后,可在试卷上更正成绩(更改处须签字),并填报《成绩更改申请表》,经教学院长签字生效后,报教务处修正录入。
(三)学生复查成绩时,只允许在任课教师帮助下查阅本人的试卷,其他试卷不得查阅。
第六章 试卷的装订、保存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阅成绩登录后,任课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整理:试题(卷)申报表、考场记录表、学生成绩登记表、成绩分析报告、(机读成绩单)、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样卷、试卷(按成绩登记表的学号顺序排序)。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整理汇总以下考试档案材料,上交各系,以系为单位
交给教学秘书:教学班平时成绩登记表、教学班平时成绩原始记录、学生成绩登记表。任课教师在每项材料签名处签名确认,各系主任收缴时做好详细统计。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所有试卷档案收缴工作在期末考试周结束后完成,各系汇总整理后统一装订。
第二十七条装订成册的试卷应以教学档案的形式由各系统一保存和管理,直至学生毕业离校一年后由学院统一销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系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必要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院务会负责解释,如果与教务处有关规定相冲突,以教务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