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9-06-28浏览次数:235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为了有序、规范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根据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教学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旨在加强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项目的完成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2.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型实验、创新型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大四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国家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SRT)等课外科技活动。

3.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实验中心将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内容、地点向学生公布。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包含实验方案的申请提交实验中心预约登记,待实验中心主任审核、批准。

4.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仪器和材料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开放工作。

5.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了解实验室安全方面和所使用仪器、试剂方面的知识,并详细阅读与实验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确保自身及实验室的安全。损坏仪器设备的应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7.实验室开放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维护教学秩序;供应实验材料;并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记录。

8.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实验中心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要做好成果的收集、论文的推荐发表工作。

9.其它未尽事宜由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