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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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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激励广大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把自己塑造成思想道德素质高、科研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成绩前50%,无不及格课程), 科研成绩显著(有论文、专利、成果等),发展潜力突出(不符合前两项者,需两名专家推荐)。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评选办法

(一)平时表现考核(满分15分):包括政治表现,品德修养,纪律观念、集体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劳动态度及卫生习惯等情况。

考核办法:基本分5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平时表现进行加分或减分。

1、加分标准:由学院领导、院研究生会对研究生科研实验室进行检查,每学期评定一次。检查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每位同学加1.5分;检查结果为良好的,实验室每位同学加10.7分;检查结果为合格的,不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减分标准:

1)依据《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细则》中对个人纪律和值日生职责的规定,根据学院领导、院研究生会对研究生科研实验室检查结果中对个人纪律和值日生所扣的分值。

2)依据《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日常管理及出勤考核制度》中规定的扣分标准进行减分。

(二)课程成绩考核:自然科学类专业(满分30分)

得分计算方法:[(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0.3

英语免修的,学分不计算在内

(三)科研考核(满分55分)

根据《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考核计分标准》计算参评研究生的科研积分,分数最高者得满分55,其他研究生的科研考核得分 = 本人科研积分/最高积分*55

(四)加分与减分

根据《化学与材料科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中的加分与减分标准计算得分。

三、本细则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310